工程保函担保
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函)
一、含义: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重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二、针对工程的某一阶段或某一内容也可以单独申请履约保证担保,如工程工期的履约保证担保等、工程保修阶段的履约保证担保等。
三、履约保证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条例》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数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若用经评审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担保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履约保证担保业务操作基本要求:
(一)申请保证担保的基本条件
1、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依照金银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企业资料。
3、提供金银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办理工程建筑履约保函和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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